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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借票据审批
办事流程
1.填写申请表
根据发生经济业务的不同,填写的申请表不同。
凡属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的经济业务,可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在相关附件之中根据需要选择下载《浙江农林大学(增值税)普票领用及税费转账申请表》或《浙江农林大学(增值税)转票领用及税费转账申请表》,按表格所示内容及要求填写,加盖借票人单位(部门)公章。
凡属拨(补)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课题(科研)经费、退(赔)款项、保证(质保)金、代收款项等资金,可以开具非经营性收款收据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在相关附件之中根据需要选择下载《浙江农林大学行政失业单位票据领用申请表非税》,按表格所示内容及要求填写,加盖借票人单位(部门)公章。
2. 审批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交至计财处负责人处审批并签字(行政楼221),审批完毕后至计财处核算中心217室十号窗口办理开票业务。
材料清单
相关附件
序号 | 事项名称 | 附件 |
1 | 浙江农林大学国税增值税普票领用及税费转账申请表.xls | 下载 |
2 | 浙江农林大学国税增值税专票领用及税费转账申请表.xls | 下载 |
3 | 浙江农林大学行政事业单位票据领用申请表非税.xlsx | 下载 |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