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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款项使用立项流程
办事流程
1. 本流程仅适用于教育基金会基建类项目, 须与“捐赠款项使用审批流程”同步进行, 本流程完成后款项转入浙江农林大学基本帐户,款项使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2. 受赠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立项申请表》,提交到基金会秘书处审核;
3. 经基金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流程返回至受赠单位,由受赠单位打印《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审签、盖章后,将所有表格交基金会秘书处;
4. 基金会秘书处审核、负责人签批(使用金额在3万元以上,经基金会秘书长审签后,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签批),基金会盖章;
5. 基金会秘书处将表格交基金会财务,由基金会财务将款项转入浙江农林大学基本帐户再立项。
材料清单
相关附件
序号 | 事项名称 | 附件 |
1 | 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立项申请表.doc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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