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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遗失改派流程
办事流程
1. 校“研工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2. 原已就业:原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所属人社局签章,同意解约;或单独出具解约证明、(盖章须与协议书上一致)。原未就业:原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所属人社局不用盖章
3.已落实新单位:新单位机器人是主管部门或所属人社局签章,并附上新就业协、劳工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4.未落实新单位:新单位及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
5.毕业当年8月20日前带原报到证、新录用证明到校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办审核签章并收回原报到证,发放新报到证。
毕业当年9月1日后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报到证、新录用证:
浙江省内调整(不需要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①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就业去向:
到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章并收回原报到证,发放新报到证。
②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
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章并收回原报到证,发放新报到证
跨省调整(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由市县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县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章并收回原报到证,发放新报到证
材料清单
相关附件
序号 | 事项名称 | 附件 |
1 | 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doc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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