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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

办事流程

1.遗属提出申请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

2.人事处审批

3.对符合条件的遗属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

4.次月起按月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材料清单

1.《遗属补助申请表》2.死亡教职工火化证明3.遗属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相关附件

序号 事项名称 附件
1 遗属困难补助表.doc 下载

常见问题

享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条件: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与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八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读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4.工作人员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八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读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