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部门或学院,将学生考核成绩、竞赛获奖结果或证书获得情况等,根据学分的不同类型,交相应的学分核定部门。
(2)学分核定部门根据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类型和学分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输入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
(3)教务处学分认定后,处理创新学分进入成绩库。
(4)学生通过网上查询本人的学分认定结果。
2.非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通过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平台,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并将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学分类型将审核意见提交相应的学分核定部门。
(3)学分核定部门根据学院审核意见和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认定标准核定学分。
(4)教务处学分认定后,处理创新学分进入成绩库。
(5)学生通过网上查询本人的学分认定结果。
1.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项目库
序号 | 附件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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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项目库.xls | 下载 |
1.创新学分可申请项目见项目库。
2.创新学分申请分统一导入和个人申请。
3.个人申请需学生按规定时间在教务系统里申请,并提交材料到各学院的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