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服务事项【承诺件】
服务主题:科学研究
归属部门:科技处
办理部门:科技处
办理模式:线下办理
办理对象:教职工
办理地点:行政楼423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3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陆扣萍
联系电话:63741683
已访问3582次,被收藏1次。
1、双方签订符合免税条件的合同
在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横向项目免税合同及办理办法”里下载技术开发合同模板,按照合同模板内容填写后,将电子版合同发放到科技处负责老师处(361285335@qq.com)审核,经审核符合免税要求后,项目负责人打印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
2、提交合同
将正式合同一式五份交到科技处423室。
3、科技处办理免税
科技处将合同以及《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单》、加盖公章的《免税业务委托书》等材料递交到杭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办理合同审核和网上登记;
4、办理后的合同返回至科技处,科技处登记后,保留一份,其余返给教师。
5、教师持免税合同到计财处开免税发票。
1. 合同一式五份
2.《技术合同登记表》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单》
4.《免税业务委托书》
序号 | 附件名称 | 下载 |
---|
1、只有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办理免税。
2、合同需采用浙江省科技厅(或国家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开发合同文本,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签订30日内进行申报登记。
3、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源,明确技术标的内容,明确技术交易价款,如实表达双方互相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定名称,要与封面上的名称及公章一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之一必须签字或盖私章,打印或联系人签字无效。合同要在有效期内才能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