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登记(鉴定)

事项类型:服务事项【承诺件】

服务主题:科学研究

归属部门:科技处

办理部门:科技处

办理模式:线上线下均可

办理对象:教职工

办理地点:行政楼423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15个工作日

联系人:沈晓婷

联系电话:6374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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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申请材料

成果登记通过浙江省政务网或科技大脑或浙江省科技厅项目管理系统登录成果登记入口,根据网页提示将填报内容填写完整,上传完成单位盖章的成果登记表封面后点击上报并联系科技处进行审核。成果鉴定在召开成果鉴定会前与科技处联系,在取得成果鉴定证书后直接跳至第3步。

2.审核材料

科技处对成果登记材料完成审核后上报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科技开发中心完成审核和公示后,系统生成成果登记证书。成果登记申请人进入系统下载打印成果登记证书。

3.结果登记

获得成果登记或成果鉴定证书的申请人,进入办事大厅,搜索科研成果登记(鉴定),网址http://192.168.166.48/service/129。或者在校园门户里进入科研系统,我的成果下新增“鉴定”,在线填报成果登记、鉴定信息,并上传成果登记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


成果登记材料如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1.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的电子版cgsbqy.zip文件;

2.项目验收材料;

3.验收证书复印件。


序号 附件名称 下载
1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rar 下载

各位老师在项目验收后需及时做好成果登记和鉴定工作,以免影响奖项的申报。成果登记公示期为15天。

注意事项:

成果登记信息上报后需电话联系科技处进行审核,无需再提交纸质稿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