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审批事项【承诺件】
服务主题:其他事项
归属部门:设备处
办理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办理模式:线下办理
办理对象:教职工
办理地点:东湖校区行政楼111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无法确定时限
联系人:金丽芳
联系电话:63740896(内线)929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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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写申请表
各部门向采购中心提出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相关附件中下载《采购申报表》、《采购清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报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表格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2. 递交申请表
将申请表纸质文档递交给采购中心(行政楼111),电话637458967(9295896),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采购中心邮箱。
3. 核实信息
以原始格式形式发送所有申请表,同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报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还需以扫描件形式,且申请部门印章、部门负责人签字清晰可见。
4. 处理申请
采购中心审核确认,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申报。
1. 《采购申报表》
2. 《采购清单》
3.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报告》
4.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
1. 《采购申报表》必须单位盖章,经费负责人签字。
2.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报告》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均需要5位非本校的专家论证
3. 采购内容中若含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的,需填写《浙江农林大学计算机购置申请表》;
4. 采购内容属于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详见每年财政厅发布的文件),需到“政采云”(网址:https://www.zcy.gov.cn/)中选择,并将网址粘贴在《采购清单》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