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服务事项【承诺件】
服务主题:其他事项
归属部门:设备处
办理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办理模式:线下办理
办理对象:教职工
办理地点:东湖校区行政楼111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丽芳
联系电话:63740896(内线929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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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写申请表
各部门向采购中心提出备案申请,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相关附件中下载《采购申报表》、《采购清单》以及相关备案材料,表格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2. 递交申请表
将申请表纸质文档递交给采购中心办公室(行政楼111),电话63740896(9295896),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采购中心邮箱。
3. 核实信息
以原始格式形式发送所有申请表,同时备案材料另需扫描件形式。
4. 处理申请
采购中心审核确认,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申报。
1. 《采购申报表》
2. 《采购清单》
3. 需备案的相关材料,如合同、发票等。
序号 | 附件名称 | 下载 |
---|---|---|
1 | 1.采购申报表.xls | 下载 |
2 | 2.采购清单.xls | 下载 |
3 |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报告.doc | 下载 |
4 | 浙江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doc | 下载 |
5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报告.doc | 下载 |
6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doc | 下载 |
1. 《采购申报表》必须单位盖章,经费负责人签字。
2. 相关需备案的材料应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