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服务事项【联办件】
服务主题:房地事项
归属部门:公管处
办理部门:公共事务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办理模式:线上办理
办理对象:教职工
办理地点:行政楼103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0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3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929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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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或部门提出过渡住房使用书面申请
2.提交房产办
3.提交分管副处长和处长审批,报住房委员会商讨
4.房产办向申请人或部门反馈
1.过渡住房使用书面申请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