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事项办理

事项类型:服务事项【联办件】

服务主题:户籍事项

归属部门:人武部、保卫处

办理部门:党委人武部、保卫处(合署)

办理模式:线下办理

办理对象:教职工 / 本科生 / 研究生

办理地点:A12-204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三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建

联系电话:63740036(929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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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办理

1.新生迁入:以学院为单位收齐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照两张,并填写学生户籍管理登记表,交至服务窗口;

2.毕业生户口迁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册交至服务窗口;

3.退转学学生户口迁出:教务处出具的退学或转学证明交至服务窗口;

4.在校生户口迁出: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交至服务窗口;

5.户口迁移证改迁:原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交至服务窗口;

6.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未落户证明、身份证或毕业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交至服务窗口

教师办理。

1.教职工集体户迁入:新参加工作的凭报到证复印件(人事处审核盖章)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五金”缴纳证明)、户口迁移证(人事处审核盖章)、身份证、无房证明和无不动产证明(在广电路98号广电大楼一楼办理);工作调动的凭人事处出具的商调函复印件(经人事处审核盖章)劳动合同及养老金缴纳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无房证明和无不动产证明(在广电路98号广电大楼一楼办理);

2.教职工集体户口迁出: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服务窗口办理。

学生办理

1.新生迁入: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照两张,学生户籍管理登记表

2.毕业生户口迁出:就业派遣名册

3.退转学学生户口迁出:退学或转学证明

4.在校生户口迁出: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5.户口迁移证改迁:原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6.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未落户证明、身份证或毕业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教师办理

1.教职工集体户迁入:新参加工作的凭报到证复印件(人事处审核盖章)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五金”缴纳证明)、户口迁移证(人事处审核盖章)、身份证、无房证明和无不动产证明(在广电路98号广电大楼一楼办理);工作调动的凭人事处出具的商调函复印件(经人事处审核盖章)或劳动合同及养老金缴纳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无房证明和无不动产证明(在广电路98号广电大楼一楼办理)

2.教职工集体户口迁出: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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