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服务事项【联办件】
服务主题:教育教学
归属部门:学工部、学生处
办理部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办理模式:线下办理
办理对象:本科生
办理地点:东湖校区活动中心316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慧燕
联系电话:0571-63730908
已访问3580次,被收藏1次。
1.填写申请表:新生向招生办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在相关附件中下载《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或《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表格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2.递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含:
(1)患有疾病或入学时已怀孕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需提交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需提交《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通过EMS寄到校本科招生办(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或直接递交给招生办公室(活动中心316),电话0571-63730908。并附上申请表回寄的收件信息。
3.核实信息
招生办根据证明材料核实信息。
4.处理申请
招生办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1.《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或《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证明材料包含:
(1)患有疾病或入学时已怀孕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需提交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需提交《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1.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是否需要到校办理?
答:不需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只需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寄到校本科招生办(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或直接递交给招生办公室(活动中心316),电话0571-63730908,并附上申请表回寄的收件信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