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审批事项【联办件】
服务主题:其他事项
归属部门:学工部、学生处
办理部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办理模式:线下办理
办理对象:本科生
办理地点:东湖校区活动中心321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15天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1-6374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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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填及复印无效)。
2.提交学校计财处(行政楼217, 12号窗口,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61061596)处审核,加盖部门公章并返还学生。
3.学生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活动中心321,刘老师,联系电话0571-63742271)提供:①盖章的申请表②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4.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5.学校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审批及资金拨付。
6.学校向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无
序号 | 附件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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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2011年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主要包括以下两类: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入学新生。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入学新生。
2. 以下学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不属于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或退学的学生。
3. 学费减免资助额度见表1。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表1部分不予减免。
表1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额度
单位:元
学生类别 | 资助额度 |
本专科生(人/年元) ≤ | 8000 |
研究生(人/年/元) ≤ | 12000 |
4.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学费减免申请表;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