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谈、签订捐赠协议

事项类型:服务事项【联办件】

服务主题:社会服务

归属部门:校友办、基金会

办理部门:校友联络办公室(教育基金秘书处)

办理模式:线下办理

办理对象:校内单位

办理地点:行政楼315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承诺期限(工作日):2周

联系人:江树香

联系电话:0571-6106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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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捐赠方与受赠方确定捐赠意向;

2. 捐赠方、受赠方、基金会秘书处洽谈捐赠方案、商定协议细节;

3. 基金会秘书处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留本专项基金需同时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奖助学金评比条例等);

4. 捐赠款转入基金会专用帐户后,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颁发捐赠证书等。

1.捐赠协议

2.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奖助学金评比条例

3.其他捐赠单位、受赠单位双方提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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