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审批事项【联办件】
服务主题:财务事项
归属部门:校友办、基金会
办理部门:校友联络办公室(教育基金秘书处)
办理模式:联合办理
办理对象:校内单位
办理地点:行政楼315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承诺期限(工作日):2周
联系人:江树香
联系电话:0571-61066128(929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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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赠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审批表》和附件1或附件2,提交到基金会秘书处审核;
2.经基金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流程返回至受赠单位,由受赠单位打印《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审批表》和附件(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单位盖章后,将所有表格和报销票据交至基金会秘书处;
3.基金会秘书处审核、负责人签批(使用金额在3万元以上,经基金会秘书长审签后,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签批)、基金会盖章;
4.基金会秘书处将表格和附件以及报销票据交基金会财务,由基金会财务支付相应款项。
1.《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2.《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票据清单》(一式三份)
3.《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校外专项奖(助)学金发放清单》(一式三份)
4. 报销票据(根据学校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序号 | 附件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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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审批表.doc | 下载 |
2 | 附表1: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票据清单.xlsx | 下载 |
3 | 附表2: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校外专项奖(助)学金发放清单.xlsx | 下载 |
1. 捐赠款项用于常规报销,须附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票据清单》(一式三份)。发票抬头必须为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纳税人识别号为53330000501884254D. 所有报销票据的要求须符合学校财务报销规定。
2. 捐赠款项用于发放奖助学金,须附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校外专项奖(助)学金发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