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款项使用立项流程

事项类型:审批事项【联办件】

服务主题:财务事项

归属部门:校友办、基金会

办理部门:校友联络办公室(教育基金秘书处)

办理模式:联合办理

办理对象:校内单位

办理地点:行政楼315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承诺期限(工作日):2周

联系人:江树香

联系电话:0571-61066128(929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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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流程仅适用于教育基金会基建类项目, 须与“捐赠款项使用审批流程”同步进行, 本流程完成后款项转入浙江农林大学基本帐户,款项使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2. 受赠单位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立项申请表》,提交到基金会秘书处审核;

3. 经基金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流程返回至受赠单位,由受赠单位打印《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审签、盖章后,将所有表格交基金会秘书处;

4. 基金会秘书处审核、负责人签批(使用金额在3万元以上,经基金会秘书长审签后,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签批),基金会盖章;

5. 基金会秘书处将表格交基金会财务,由基金会财务将款项转入浙江农林大学基本帐户再立项。

  

1.《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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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款项使用立项申请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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