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事项类型:服务事项【联办件】

服务主题:其他事项

归属部门:学工部、学生处

办理部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办理模式:联合办理

办理对象:本科生

办理地点:东湖校区活动中心321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374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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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进入学工系统网上填写申请,并上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各年级评议小组认定、审核

3.学院认定、审核、公示

4.学校备案、建档

5.学生处审批,建立经济困难生信息档案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浙江农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表》

5. 《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


序号 附件名称 下载
1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下载
2 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下载
3 附件3-4.xls 下载
4 附件5: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xls 下载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若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章的,可由政府代章。

2.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经济困难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经济困难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金。同时,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