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服务事项【联办件】
服务主题:其他事项
归属部门:学工部、学生处
办理部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办理模式:联合办理
办理对象:本科生
办理地点:东湖校区活动中心321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3742271
已访问3645次,被收藏1次。
1.学生进入学工系统网上填写申请,并上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各年级评议小组认定、审核
3.学院认定、审核、公示
4.学校备案、建档
5.学生处审批,建立经济困难生信息档案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浙江农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表》
5. 《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
序号 | 附件名称 | 下载 |
---|---|---|
1 |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 下载 |
2 | 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 下载 |
3 | 附件3-4.xls | 下载 |
4 | 附件5: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xls | 下载 |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若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章的,可由政府代章。
2.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经济困难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经济困难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金。同时,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