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审流程

事项类型:审批事项【承诺件】

服务主题:教育教学

归属部门:研工部、研究生院

办理部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

办理模式:线上办理

办理对象:研究生

办理地点:行政楼414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15天

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电话:610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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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初审学生享有固定工资情况

2.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每月将发放清单报送计财处

4.计财处发放国家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汇总表

序号 附件名称 下载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汇总表.xlsx 下载

一、国家助学金获得资格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分为十个月发放。


三、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联系方式:

农学院——周琦63741399(9291399)

林生院——魏琼63732769(9292769)

环资学院——侯蕊63741356(9291356) 

工程学院——谢婷婷63743086(9293086)

园林学院——蔡梦莎63742021(9292021)

经管学院——曹庆傲63740081(9298081)

文法学院——杨优优63740076(9298076)

动科院——周潇烨63674120(9294120)

马克思学院——董慧敏63740508(9298508)

艺术学院——钱东芬63740086(9298086)

信息学院——任俊俊63732834(9292834)

理学院——崔雨晴63741130(92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