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学地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事项类型:审批事项【承诺件】

服务主题:其他事项

归属部门:研工部、研究生院

办理部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

办理模式:线上办理

办理对象:研究生

办理地点:行政楼414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15天

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电话:610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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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10月份,首贷学生提出贷款申请,准备相关材料。续贷学生提出续贷申请,提交上学年学习成绩单

2.学院审核

3.学生本人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银行现场审核(续贷学生不用)

4.研究生院审核汇总贷款及续贷学生材料

5.银行审核

6.银行审核通过放款,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

7.研究生院制表

8.计财处比对银行实际放贷和学生缴费情况,多退少补,已交学费的将退还至与学生绑定的建行卡,未交的将直接抵交学费。


1.汇总-2018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数据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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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1:汇总-2018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数据采集表.xls 下载

一、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所需的材料

(1)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凭证;

(2)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告客户书;

(4)国家助学贷款面谈记录;

(5)贷款学生的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书写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7)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8)贷款学生家长出具的书面确认书;

(9)工行E时代卡正面复印件;

(10)两位见证人老师的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11)学院提供的贷款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12)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纪念联与报到联皆可),老生:提供历学年的学习成绩单,就读期间补考或重修后仍有不合格课程的学生取消申请资格;

(1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


二、申请额度

    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学年


三、银行将停止发放该生的贷款的情况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2)学习不认真,补考或重修后仍有不合格课程;

(3)学生因休学、退学、转学、失踪、伤亡、开除等终止学籍或出国(境)定居等原因,本学年不在校就读;

(4)上学年贷款已停放;

(5)有不良信用记录;

(6)学生书面申请停止发放贷款。


四、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联系方式:

农学院——周琦63741399(9291399)

林生院——魏琼63732769(9292769)

环资学院——侯蕊63741356(9291356) 

工程学院——谢婷婷63743086(9293086)

园林学院——蔡梦莎63742021(9292021)

经管学院——曹庆傲63740081(9298081)

文法学院——杨优优63740076(9298076)

动科院——周潇烨63674120(9294120)

马克思学院——董慧敏63740508(9298508)

艺术学院——钱东芬63740086(9298086)

信息学院——任俊俊63732834(9292834)

理学院——崔雨晴63741130(92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