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奖学金、先进申请流程

事项类型:审批事项【承诺件】

服务主题:教育教学

归属部门:研工部、研究生院

办理部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

办理模式:联合办理

办理对象:研究生

办理地点:东湖校区行政楼414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7天

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电话:610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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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填写各类奖学金先进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学生办初审,受理学生申诉

3. 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并拟初选(候选人)名单

4.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受理学生申诉

5.学校发文公布

6.发放证书和奖金

7.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研究生综合测评详细信息采集表(内含3个工作表)

2.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统计表

3.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格审核表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登记表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

6.研究生先进个人登记表

7.浙江农林大学先进班级登记表 

8.研究生各类先进评定结果一览表 

9.研究生各类先进名单

10.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记录表

1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序号 附件名称 下载
1 附件1:研究生综合测评详细信息采集表(内含3个工作表).xls 下载
2 附件2: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统计表.xls 下载
3 附件3: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资格审核表.xls 下载
4 附件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登记表.doc 下载
5 附件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xls 下载
6 附件6:研究生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下载
7 附件7:浙江农林大学先进班级登记表.doc 下载
8 附件8:研究生各类先进评定结果一览表.doc 下载
9 附件9:研究生各类先进名单.xls 下载
10 附件10: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下载
11 附件1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记录表.doc 下载
12 附件1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下载

一、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联系方式

农学院——周琦63741399(9291399)

林生院——魏琼63732769(9292769)

环资学院——侯蕊63741356(9291356)

工程学院——谢婷婷63743086(9293086)

园林学院——蔡梦莎63742021(9292021)

经管学院——曹庆傲63740081(9298081)

文法学院——杨优优63740076(9298076)

动科院——周潇烨63674120(9294120)

马克思学院——董慧敏63740508(9298508)

艺术学院——钱东芬63740086(9298086)

信息学院——任俊俊63732834(9292834)

理学院——崔雨晴63741130(9291130)


二、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学业奖学金额度

学生类别

奖励范围

奖学金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博士

全年级

一等学业奖学金

100%

15000元/年

硕士

一年级

一等新生奖学金

/

12000元/年

二等新生奖学金

/

10000元/年

三等新生奖学金

/

8000元/年

二年级及以上

一等学业奖学金

20%

12000元/年

二等学业奖学金

30%

10000元/年

三等学业奖学金

50%

8000元/年


四、先进评定申请资格

(一)优秀研究生

参评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

2.参评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参评学年综合测评的思想道德表现测评、课程成绩、科研创新素质测评和拓展素质测评总分在学院研究生总数的前30%(含)。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参评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

2.参评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

3.在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学校承认的学生社团、志愿者团队、班委会中担任一定职务,工作满一学年,认真负责,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参评学年综合测评的思想道德表现测评、课程成绩、科研创新素质测评和拓展素质测评总分在学院研究生总数的前40%(含)。

(三)社团活动奖

参评者在参评学年未受到纪律处分,综合测评中涉及志愿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社团、研究生会、文体活动的分数之和须在学院研究生总数的前30%(含),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活动,表现优秀获得表彰。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或团队获得校级(含)以上表彰。

3.加入各类学校承认的社团,参与社团活动并获得院级(含)以上表彰。

4.加入校、院研究生会,表现突出并获得院级(含)以上表彰。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个人或集体项目获校级(含)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