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住宿申请流程

事项类型:审批事项【即办件】

服务主题:其他事项

归属部门:研工部、研究生院

办理部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

办理模式:线上办理

办理对象:研究生

办理地点:行政楼414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即办件

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电话:610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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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导师审核

3.提交学院学生办审核查实

4.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总支)书记审核批准

5.报研究生院备案

6.交后勤物业管理住宿服务中心办理退房手续


1.《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序号 附件名称 下载
1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承诺书.doc 下载
2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doc 下载

一、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校外住宿。

(一)家庭居住地为临安市的研究生。

(二)系本校教职工及配偶和直系亲属的(需提供教师工作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三)在职或委培研究生,其工作或委培单位要求不在学校住宿的(需委培单位书面要求)。

(四)因患传染性疾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不宜在集体宿舍居住的(需残疾证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本和化验单等材料)。

(五)经学校同意,跨校合作培养的研究生按照学习计划,需到合作培养单位从事学习的(需出具联合培养协议)。

(六)导师单位在外地,需要研究生就近接受指导的。

(七)已婚研究生因下列情况之一,且学校不能安排合适住房的:

①夫妻双方均在学校读研(需提供双方的研究生证及结婚证)。

②在校研究生的配偶为无职业或下岗职工,且来校陪读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下岗证、失业证或相应的待业证明,以及来校陪读的有效证明)。

③子女因特殊原因在临安市就读的(需提供户口证明,子女在临安市就读的证明)。

(八)二、三年级研究生,因社会调查、田野调查、出国实习、求职试用等原因需要校外住宿的。


二、校外住宿申请有效期

外宿申请以一年为限,第二年需继续外宿的必须重新申请。


三、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联系方式:

农学院——周琦63741399(9291399)

林生院——魏琼63732769(9292769)

环资学院——侯蕊63741356(9291356) 

工程学院——谢婷婷63743086(9293086)

园林学院——蔡梦莎63742021(9292021)

经管学院——曹庆傲63740081(9298081)

文法学院——杨优优63740076(9298076)

动科院——周潇烨63674120(9294120)

马克思学院——董慧敏63740508(9298508)

艺术学院——钱东芬63740086(9298086)

信息学院——任俊俊63732834(9292834)

理学院——崔雨晴63741130(92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