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变动申请

事项类型:审批事项【承诺件】

服务主题:户籍事项

归属部门:研工部、研究生院

办理部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

办理模式:联合办理

办理对象:研究生

办理地点:行政楼415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一周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6374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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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学籍申请流程:本人申请→导师意见→学科意见→研究生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意见→研工办意见→学位与培养办意见→研究生院分管领导意见

2.复学申请流程:本人申请→导师意见→学科意见→学院意见→研究生院意见

3.休学申请流程:本人申请→导师意见→学科意见→研究生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意见→研工办意见→学位与培养办意见→研究生院分管领导意见

4.退学申请流程:本人申请→家长意见→导师意见→学科意见→学院意见→研工办意见→培养办意见→研究生院意见→学校意见


1.浙江农林大学保留学籍申请表

2.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表

3.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

4.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休学申请表

序号 附件名称 下载
1 浙江农林大学保留学籍申请表.doc 下载
2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表.doc 下载
3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doc 下载
4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休学申请表.doc 下载

一、休学与复学:

(一)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办理休学:

1.因伤、病无法正常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者;

2.已婚女研究生经有关部门批准生育,无法正常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者;

3.研究生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国无法正常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者;

4.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在校学习者。


(二)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当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审查合格方可复学。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向学校提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其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外地学生可寄交),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因心理疾病休学的学生,应持有相关医院的专业证明,方可复学。

二、退学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学:

1.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无正当事由逾期2周未办理复学申请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申请复学,经核查不符合复学条件的;

3.未提前办理延缓注册手续,逾期2周未注册者的;

4.未经批准连续2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各培养环节要求的;

6.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7.本人申请退学,经多次劝说无效的。

   (二)退学的研究生应自学校下达决定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