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流程

事项类型:审批事项【即办件】

服务主题:教育教学

归属部门:研工部、研究生院

办理部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

办理模式:联合办理

办理对象:研究生

办理地点:行政楼414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即办件

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电话:61066012

已访问10628次,被收藏1次。

1.研究生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

2.提交导师审核

3.提交学院审核

4.病假2周以上,事假1周以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1.请假审批表

序号 附件名称 下载
1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doc 下载

一、研究生因病请假相关说明

请假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两周以上,由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批准,报研工部备案。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超过4周者,必须休学。

二、研究生因事请假相关说明

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一周以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上,由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批准,报研工部备案。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4周的,必须休学。

三、研究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的处理

研究生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归者,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旷课论,有课者按实际课时计,无课者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对旷课的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的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2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0-49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开除学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