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刻制新印章
(1)凭机构成立批件原件向校办提交申请,内容包括:印章刻制的必要性、印章保管人、印章
(2)用管理规定、刻印单位负责人签字。
(3)校办审核,审核未通过退回原单位;审核通过,校办提供介绍信、学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
(4)刻印单位凭校办提供的材料及机构成立批件原件到印章店刻印(需要公安局备案过的印章店)。
(5)刻印单位到学校档案馆留印,学校办公室公布启用通知后启用
2、旧章更换
(1)填写旧章更换情况说明表,交校办审核
(2)校办审核,审核未通过退回原单位;审核通过,校办提供介绍信、学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加盖校印的旧章更换情况说明表。
(3)可因单位凭校办提供的材料及旧章到印章店刻印(需要公安局备案过的印章店)。
(4)刻印单位将新印章到学校档案馆留印,并把旧印章交档案馆保管
1.《旧章更换情况说明表》
序号 | 附件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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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农林大学刻章流程.docx | 下载 |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