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流程

事项类型:审批事项【承诺件】

服务主题:其他事项

归属部门:研工部、研究生院

办理部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

办理模式:线上线下均可

办理对象:研究生

办理地点:行政楼414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承诺期限(工作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电话:610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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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申请,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2.班级认定

3.学院认定、公示

4.学校备案


1.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序号 附件名称 下载
1 浙江农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下载
2 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下载

一、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确认标准

本办法所指经济困难生为具有浙江农林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学校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经济困难生认定标准。根据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设置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二、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确认程序

1、学生填好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同意并盖章后,连同有关佐证材料(如低保证、医疗证明等复印件)于报到时带到学校;

2、经济困难生确认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班级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小组,辅导员任组长。认定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1-3人组成(考虑专业分布、校外学习研究生);

3、对照本办法相关规定,个人提交申请等相关材料给认定小组,评定小组审查申请资格;

4、认定小组召开经济困难生认定会,根据通过审查初步名单和有关材料,根据困难学生确认标准,对申请者进行认定,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核;

5、学院根据各班级上报的初步名单和有关材料,再进行全面的了解与核实,尤其要对疑似困难学生采取有效办法,摸清实际情况,将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送到校研工部。


三、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联系方式

农学院——周琦63741399(9291399)

林生院——魏琼63732769(9292769)

环资学院——侯蕊63741356(9291356) 

工程学院——谢婷婷63743086(9293086)

园林学院——蔡梦莎63742021(9292021)

经管学院——曹庆傲63740081(9298081)

文法学院——杨优优63740076(9298076)

动科院——周潇烨63674120(9294120)

马克思学院——董慧敏63740508(9298508)

艺术学院——钱东芬63740086(9298086)

信息学院——任俊俊63732834(9292834)

理学院——崔雨晴63741130(92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