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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合作处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职责
1 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负责同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络与合作,开展各种技术协作和友好交流。
2 负责起草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合作协议;协调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学院落实合作协议内容。
3 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支持各学院、研究机构及广大教师参与服务地方工作。
4 负责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派出管理以及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等相关工作。
5 负责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的审批。
6 经营性资产管理,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监督。
7 完成上级组织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更新时间:2021-06-29 15:21:18
事项名称 事务性质 办件类型 到现场次数
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申请 审批事项 联办件 2
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 审批事项 即办件 1
事项名称 事务性质 办件类型 到现场次数
产学研合作协议审核 服务事项 即办件 1
职称材料社会服务内容审核 服务事项 即办件 1
技术转让免税申请 服务事项 联办件 1